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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通过内网查询售卖个人信息获刑 请保管好数字证书

2018-09-24 18:08:53      点击:

       金辉警用器材专卖店分享消息:在信息化时代,各种信息资源价值日益突显,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追逐不法利益,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大肆倒卖,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9月1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并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8年1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罗某利用其在贵州省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担任辅警的便利,未经许可,使用该单位正式民警的数字证书,在公安内网中登录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为蔡某某、潘某某(均另案处理)查询有关车辆的车辆品牌、发动机号、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抵押信息等车辆档案信息,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蔡、潘二人,蔡某某和潘某某以每条车辆档案信息1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方式向三名被告人支付查询费用。
       经查实,刘某某非法获取、出售车辆档案信息五千余条,共获利73044元;陈某非法获取、出售车辆档案信息一千五百余条,共获利13541.5元;罗某非法获取、出售车辆档案信息一千余条,共获利648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刘某某一人就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五千余条,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陈某、罗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在一千条以上,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罗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前科,系初犯,且被告人刘某某、陈某已自愿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涉及行踪轨迹、通信、征信、财产、病历、学历等各方面的内容,从而滋生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深恶痛绝。
       湄潭法院通过审理该类案件,有效惩治和预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防线,同时提醒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尽职尽责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严防内部人员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效切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
       最后,承办法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需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防钓鱼软件和各种诈骗犯罪,在任何场合都不要随意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以此筑深压实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金辉警用器材专卖店业务经理提示,各单位干警应该深刻引以为戒,辅警本来就没有权限进入内网查询公安和个人信息,但是一些干警常年把数字证书交给辅警办公,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单警装备销售和研发的一体化企业,主要面向国内公安派出所交警队伍及各类需要安保场所器材提供,按采购手续专业提供正规制式服装,其中可大批量按企业招标合同生产市场监督服装,交通路政服装,卫生监督服装,文化执法服装,农林监管执法服装,行政执法服装,一线品牌专业执法类服装配饰等,本公示同时还拥有目前国内先进的电脑织唛流水线和专业制作团队,警用装备取得国家相关检测证书和专利,各类警察日常用品齐全,价格公道。 如需了解更多警用品类产品可以联系我们客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