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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民警因为没有做人工呼吸被索赔127万

2019-11-14 20:48:37      点击:
       金辉警用器材专卖店分享消息:何珍家与邻居岳珍家,两“珍”之间因为田边水沟排水的问题发生纠纷,你来我去谁也吵不过谁,索性就报警了。

  

       延边县公安局的民警接警后,及时出警到达了现场。民警一边劝解,一边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这个时候,谁也没想到的是,岳珍的儿子陈小明突然手持钢管跑过来,瞬间对张有才实施了袭击。

       紧急情况下,民警当即上前阻挡,并用手有力地抓掐陈小明的脖颈,协警韩鑫也在一旁奋力协助,制服陈小明对张有才的持管暴力袭击。

       但是由于客观情势太意外了,民警当场制止无效,张有才被陈小明用钢管击倒,在地上身亡了。

       在张有才倒地后,民警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医务人员救援。

      民警在现场履行法定出警职责中,并没有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因为民警不是专业救护医生,此时拨打120等待急救,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也属于合理履行了法定职责。

       但是,死者张有才的老婆何珍、女儿张莉、张姗不这么想,他们把民警告上了法庭。

       说延边县公安局惠民派出所的民警熊国身处出警现场,在看到陈小明行凶的时候,完全可以有效制止,但是,民警没有果断采取措施制止陈小明犯罪,致使张有才被打死,民警的行为违法了。

       张有才的妻女在法庭上说,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必须要防范可预见的危险发生,必须要预想到随时可能出现的打死人惨剧。而民警熊国在现场处置中,就只知道开着个录像机器(执法记录仪)拍摄,就只知道问来问去的,有啥用?民警又不是记者。

       正因为民警没能积极防范,制止措施不力,没有挡住砸向张有才的钢管,所以,民警存在不作为和失职行为。

       还有,张有才的妻女在法院继续嚷嚷。在陈小明将张有才打倒在地之后,民警竟然在拨打和等待120,而不是及时采取施救措施。且不说赶紧给张有才按压心脏了,民警至少应当对被打倒在地已经没有呼吸的张有才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吧?民警就在等120,因此拖延了有效的抢救时间,民警的行为存在违法。

       张有才的妻女把这个案子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一直打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中,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具有失职违法行为。

       她们哭哭唧唧地要求法官确认民警在现场处置中,没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不作为,处警行为违法,给判决公安局赔偿张有才死亡赔偿金1268420元。

       延边县公安局说,她们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受理,更不应当赔偿。

       四川省高院秉公司法,说这个案子的民警接到两“珍”家纠纷报警后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在突现岳珍儿子陈小明持钢管袭击张有才的紧急情况下,当即阻挡,协警韩鑫也在旁协助。由于现场情势导致制止无效,张有才被陈小明用钢管击倒身亡,民警在现场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对于张有才的妻女起诉民警没有采取口对口对张有才进行人工呼吸等救助措施这个事,法官说,即使专业医生对着死人进行人工呼吸,也不一定就能起死回生。民警因不具有医疗专业技能,在张有才倒地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医务人员救援,也是合理履行了职责。

 

      高院的法官对案子说了这样的经典判词,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张有才的死亡,是陈小明的犯罪行为所致,与民警的履职行为无因果关系。


       既然人是被陈小明打死的,家属要求判决民警出警失职违法显然有失公正。还要求法院判令公安局赔偿张有才死亡赔偿金127万元,更是荒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死者老婆和女儿们的再审要求,认定她们要求的127万元赔偿一分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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