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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民警诬告同事被通报

2023-05-09 16:06:59      点击:
      金辉警用器材专卖店分享消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现将4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孙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民警案。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退休民警孙某因曾在工作中与原单位领导、同事存在积怨,举报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7个单位、22名公安民警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问题。经查,孙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孙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侦查,并于5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高某某诬告伊春市公安局金林分局西林派出所民警纪某某案。2022年11月,伊春市金林区居民高某某因对西林派出所办理其故意伤害案不满,举报纪某某在办理故意伤害案过程中,盗窃其钱包内人民币500元问题。经查,高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伊春市公安局金林分局认定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3.王某某诬告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夏某某案。2022年9月,北安市居民王某某因房产问题与某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向公安机关控告该建筑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因公安机关对该控告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某对办案人夏某某不满,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举报夏某某篡改案件事实,包庇犯罪充当“保护伞”问题。经查,王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北安市公安局认定王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刘某诬告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民警许某某、田某某和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张某案。2023年2月,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居民刘某因对许某某、田某某办理其丈夫故意毁坏财物案不满,举报许某某、田某某存在违法乱纪、违规调转工作等问题,以及张某包庇上述两人的问题。经查,刘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4月,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认定刘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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